您所在的位置: 内黄县律师 >法律知识 >损害赔偿

律师介绍

张振杰律师 张振杰律师,毕业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系,现任河南秉正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合同纠纷、土地纠纷、行政诉讼。执业期间参与了大量的诉讼及非诉讼案件的运作,将...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张振杰律师

手机号码:18737270354

邮箱地址:735035066@qq.com

执业证号:14105201310842962

执业律所:河南秉正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内黄县朝阳路西段(中医院向西50米路北秉正律师楼三楼999室)

损害赔偿

财产损害赔偿的种类

本文主要介绍了财产损害赔偿的种类,其次还讲到其它与其相关的知识。

财产损害赔偿,都有哪些内容,包括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等等,都应该按照相应的标准来赔偿。

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

3、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4、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6、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相关知识:

财产损害赔偿的法律特征是

第一,财产损害是侵权行为侵害财产权益所造成的客观后果;

第二,财产损害是指财产权益价值量的改变;

第三,财产损害的表现形式是价值量的贬损、减少和灭失。

财产损害的表现方式

财产损害的表现方式,是财产权价值量的贬损、减少和灭失。贬值,是财产利益遭受贬值、损毁等不利益;减少,是指财产价值量的降低;灭失,则指一定范围内财产价值量的全部失去。财产损害的上述表现形式,总是体现在某项特定的财产或者财产利益上,如某件财产、某项权利中的某种财产利益的贬损、减少和灭失。虽然它们最终表现为被侵权人财产拥有总量的减少,但原则上只计算特定财产即受到侵害的财产的损害,而不计算被侵权人拥有的全部财产损失。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扫描二维码
法律咨询热线:
18737270354
联系方式:18737270354
地址:内黄县朝阳路西段(中医院向西50米路北秉正律师楼三楼999室)
Copyright © 2018 www.aylvshi.cn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